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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11-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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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7〕154号
制订日期:2007年11月12日
关 键 词:脊髓灰质炎  查漏补种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落实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鄂卫办函[2007]218号)精神,决定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现将《武汉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武汉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为继续维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鄂卫办函[2007]218号)要求,我市被列为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地区,为保证查漏补种工作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全市所有区域。
二、免疫对象 
    本次查漏补种的目标人群为全市所有0--3岁(0--47月龄)儿童,即所有于2004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要把查漏补种与常规免疫有机结合起来,务必将查漏补种发现的免疫不全和空白的儿童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三、实施时间
    2007年12月5日--2008年1月10日
四、工作职责 
    脊灰查漏补种工作由各区卫生局(或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质量控制、检查考评,并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作用。
五、宣传动员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流动儿童,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查漏补种。查漏补种期间,要在当地张贴宣传标语,普及保持无脊灰状态的意义,以及这次查漏补种的对象、时间、范围,动员适龄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在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六、接种安排 
    本次查漏补种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接种点(组、队),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 
    (一)在农村地区,可采取固定与入户接种方式;在城市地区,可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二)针对流动人口,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可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在湖区、渔船民、“小三场”(窑场、渔场、林场),可采取巡回接种、逐户、逐船接种相结合;在流动人口进出点,如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医院等,可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与巡回接种点。 
    (三)要特别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相关区应分工明确,认真确定地域职责范围,避免漏种。 
    (四)在查漏补种时,要按照附表1、附表2分别登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接种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
七、资料收集与报告 
    查漏补种结束后,各区应按上述内容全面总结,并在2008年1月15日以前,将查漏补种免疫报表(附表1、附表2)报至市疾控中心传防所免疫预防科。

    附件: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