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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印发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11-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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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监测方案》要求各省(区、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监测。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对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时限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5日,当居民户碘盐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监测内容为居民户食用盐。
  据介绍,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1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但是,一些原盐产区、西部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群仍在遭受缺碘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来源:健康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