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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05-1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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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防艾办〔2007〕2号
制订日期:2007年4月29日
关 键 词:艾滋病  宣讲  方案  通知 

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防艾办,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鄂防艾办〔2006〕21号)要求,为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关于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要求,市防艾办计划在今年内,组织专家在全市党政干部中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实现防艾政策宣讲覆盖目标。现将《武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宣讲活动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近年来,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当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艾滋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估计不足,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艰巨型、紧迫性和长期性仍然认识不够,对国家重要防治法规、政策理解不透。为依法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确保我市防治艾滋病各项目标顺利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关于对90%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的要求,为完成好我市的宣传培训任务,决定成立市、区两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市级宣讲团成员名单附后),在全市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宣讲工作。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对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各区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二、职责和分工 
    市防艾办:负责制定市级宣讲团宣讲计划,省级宣讲团在我市宣讲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完成授课内容编写和教学软件制作任务,组织市级宣讲团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各开展一场宣讲活动,并督促各区完成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任务。 
    市直机关工委及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负责市直机关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市防艾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由单位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党办等)负责安排市级宣讲团在本单位的宣讲工作和组织有关学习活动,包括与市防艾办宣讲团秘书处联系聘请专家、组织人员参会、会场安排、会务服务及设备保障等。 
    区级防艾办:负责市级宣讲团在本区宣讲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参会、会场安排、会务服务及设备保障等;制定本区宣讲计划,比照市级宣讲团模式成立区级宣讲团,组织本区宣讲团对未参加市级宣讲的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宣讲,并赴所辖乡镇、街道开展宣讲活动,完成宣讲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4月:市防艾委组织成立市级宣讲团,制定下发宣讲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备课。 
    (二)2007年5月8日-7月31日:组织市级宣讲团完成市直机关各单位的宣讲活动。 
    (三)2007年8月1日-8月20日:组织市级宣讲团完成对各区的宣讲活动。 
    (四)各区宣讲团于8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的宣讲任务。
    (五)2007年8月21日-8月31日:总结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工作并上报省防艾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等重要法规文件对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宣讲是一项重要的防治工作,也将作为今后我市艾滋病防治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讲求实效,安排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组织好本单位或本区的宣讲活动,保证宣讲覆盖率。
    (二)市级宣讲团到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各区进行一场宣讲(时间安排见附件),每场宣讲时间为2小时左右。宣讲前,各单位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参加会议的代表讲话,提出学习要求。
    (三)市直机关各单位宣讲活动参加人员:本单位及其直属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人员等,每场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市委党校除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外,还要负责组织对党校学员的讲座。 
    市级宣讲团在各区宣讲活动的参加人员: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工作人员,防艾委各成员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党政干部。每场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
    (四)各区要确保2007年8月20日以前完成培训任务。 
    (五)各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宣讲活动进行新闻报道。
五、考核办法 
    各区开展的宣讲活动列入艾滋病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防艾办组织的年中和年终艾滋病目标考核时一并进行。要求每场必须要有会议通知、签到表、照片资料、媒体报道、活动小结等资料。 
    市直机关各单位开展的宣讲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按要求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市防艾办承担市级宣讲团赴各单位和各区宣讲的专家食宿、交通和差旅费及讲座资料、软件制作等费用。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各区政府承担本单位或本区宣讲活动的相关费用。
    (二)为配合宣讲活动,省防艾办组织编印了《湖北省预防控制艾滋病党政干部读本》,将于近期下发到各单位及各区。发放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各区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 

    附件:1.武汉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成员名单 
          2.2007年武汉市武汉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安排 
          3.市直机关各单位宣讲活动联系表 
          4.武汉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记录表

 

(来源: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