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上一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难点是什么?
下一篇:走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识上的误区
健康武汉,营养先行|武汉市举行第十届全民营养周宣传启动仪式
大人小孩都容易中招!这些战“痘”知识你知道吗?
补充“碘”知识,益“智”又健康—市、区联合开展第31个“全国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
大咖讲座、健康嘉年华……2024武汉市全民营养周来了!
打破谣言,纠正误区,科学补碘问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