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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消毒剂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稿)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3-05-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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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非指挥部关于加强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引导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区、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全使用、贮存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消毒剂,现针对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编写其注意事项,供各单位参考。 一、在使用含氯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84消毒液、消洗宝、漂白粉、漂白粉精、次氯酸钠、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之前,需祥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卫生防疫部门编印的宣传资料,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 二、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均为外用制品,严禁内服。其原液或原粉对金属和棉织物等有较强的腐蚀性,避免直接接触,需稀释后再使用;若原液或原粉溅入眼内或直接染到暴露的皮肤、粘膜上,须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以免造成烧伤。 三、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消毒剂均为二元包装的消毒产品,使用前需提前配制。过氧乙酸产品使用前需将甲、乙两组混合,经24小时混合反应后成为浓度≥15%的原液。二氧化氯产品使用前需将活化剂与消毒剂母液按比例混合,经3-5分钟混合反应后成为浓度≥2%的原液。配制消毒剂时工作人员应佩戴乳胶手套和口罩。配制过氧乙酸时,忌与碱性有机物质混合,以免产生剧烈分解;也不要反复用力振摇,以免反应剧烈,甚至发生爆炸或致盛装容器崩裂。 四、盛装过氧乙酸、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消毒剂的容器应选择塑料桶、罐,分装时其装量最好不要超过4/5,以防止盛装容器破裂。过氧乙酸消毒剂严禁使用玻璃瓶装。漂白粉、漂白粉精等粉状消毒剂选择塑料桶或钢桶或纤维板桶,并衬有塑料内包装的组合包装容器盛装。 五、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贮存须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照射,并禁止与其他可能发生危险反应的货物一起存放。 六、过氧乙酸作为空气薰蒸消毒(无人情况下)时,应按规定浓度放入瓷或玻璃器皿等耐热、不怕火的容器中,用酒精炉或燃气炉加热,熏蒸120分钟;或者过氧乙酸、二氧化氯采用气溶胶喷雾消毒法(无人情况下)作为空气消毒时,保持作用时间60分钟后,均需打开门窗通风,并注意通风20-30分钟后方可进人。 七、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作物体表面喷雾或浸泡或擦拭消毒时,作用30-60分钟后需再用清水洗净或擦洗一遍,以免对被消毒物品的腐蚀与损坏。 八、对手与皮肤消毒时,如果手或皮肤污染较严重,可选用浓度为0.2%的过氧乙酸和500┦/L的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剂的使用浓度不宜过高,作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为2-3分钟),然后再用流动的清水洗净,以免造成对手或皮肤的损伤。 九、使用、配制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时,应注意加强个人防护,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乳胶手套、口罩、雨靴等,必要时戴眼罩,实施消毒时应在其上风向。工作完毕后需用流水清洗双手和暴露的皮肤部分。 十、每次消毒完毕后须用清水清洗消毒器具,剩余的消毒剂溶液不得继续放置在消毒器具内,以免使消毒器具受腐蚀而损坏,或使其使用寿命缩短。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