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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条例》 宣传贯彻《条例》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6-05-19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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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5日,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列》会议在市疾控中心5楼会议室举行。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血地办主任、血防所(疾控中心)所长(主任)、市血研所长参加了会议。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列》)经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3号令予以公布,自5月1日起实施。
  市血地办主任张兆仁主持了会议,并组织学习了《省血防办关于开展宣传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通知》(颚血办[2006]10号)。市血地办助理调研员胡世全就《条列》的具体条目逐条详细进行了宣讲和解读。与会代表纷纷畅所欲言,交流学习《条列》的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条列》的实施是我国政府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保护人民健康的一件大事;对落实《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和保障血吸虫病防治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市血地办主任张兆仁在会上做了总结,他指出:⑴《条列》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切实保障了血防部门防治经费;⑵《条列》提出对血吸虫病的防治重点要从杀灭钉螺转为加强人畜粪便管理;⑶在防治策略上,《条列》提出同一水系应该实现联防联控;⑷《条列》规定有螺地带要设立警示标志,同时要加强对在有钉螺地带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他要求各区回去后迅速向分管区领导汇报并按照省市血办的要求,层层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条列》的贯彻实施。
  简讯:2006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元在市卫生局副局长朱宏斌和市血办、市疾控中心血研所、市水务局水利提防建管中心、江滩管理办公室、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岸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江岸江滩钉螺孳生地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

                             市疾控中心血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