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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Centers For Disease Prevention &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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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单位: 原创文章发表时间:2016-10-2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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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湖北省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2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

2.1突发疫情判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街(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2.1.2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街(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2.2应急处理终止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采取了必要的媒介控制措施;

2.2.2自启动应急处理工作之日起,连续30天的疟疾发病人数比此前同期减少50%以上,且周围无新出现突发疫情的行政村;

2.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结果,证实疫情趋于稳定,经上一级专家的考查和认可后,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2.3疟疾病例诊断

疟疾病例诊断参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

2.4突发疫情分级

Ⅰ级: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10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州),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1个省内的2个及以上毗邻市(地、州)出现5起及以上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Ⅲ级:在本市2个及以上毗邻的区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本市1个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处理。

Ⅱ级: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和处理。

Ⅲ级:由武汉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报告,跨市、州的两个县(市、区)参照Ⅱ级突发疫情执行。

Ⅳ级: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4.应急处置

4.1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疟疾疫情,确定流行范围和流行强度,分析流行因素,制定防控方案。

4.1.1确定调查范围 根据掌握的疟疾疫情确定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对范围内的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4.1.2个案调查 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4.1.3疫情核查 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和发热病人血片标本,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突发疫情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4.1.4蚊媒调查 进行媒介按蚊调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1.5发热病人血检 在出现疟疾突发疫情的地区,街(乡、镇)以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和血检疟原虫,并对虫种进行鉴定。

4.2现场处置

4.2.1治疗病人 对所有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疟治疗。必要时还可进行一次清理复治。第二年春季,对间日疟、卵形疟疟史病人进行一次休止期治疗。

4.2.2人群预防服药 在出现间日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对发病率在10%以上的乡、村,可根据情况对病人家属及其周围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全民预防服药。在出现恶性疟突发疫情的地区,可根据情况对高危人群(进入突发疫情地区的旅游、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预防性服药。

4.2.3蚊媒防制 在媒介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

4.2.4个人防护 教育群众要安装纱门纱窗,正确使用蚊帐,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虫孳生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2.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以免造成重点人群遗漏。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疟疾突发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启动预案,迅速建立疫情处理协调机制。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及时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迅速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5.2技术保障

5.2.1队伍建设 各级疾控部门应配备与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队伍的稳定。市、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对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和管理培训,结合本地区疟疾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疟疾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做好疟疾疫情报告、监测数据等资料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疟疾突发疫情报告和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疟疾突发疫情病人个案调查表”和“疟疾突发疫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地所。

5.2.2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疟防知识,提高群众的疟疾防治知识水平,增强参与疟防工作自觉性。

5.3物资保障

市、区卫生计生委要争取财政保证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重点解决应急物资储备、流行病学调查、现症病人治疗、高危人群预防服药、实验室诊断设备及器材、媒介防制、工作运转等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账,及时补充和更新。

6.突发疫情处理工作总结

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终止后,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继续做好疟疾疫情观察,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防止疫情反复。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突发疫情处理工作经验,评价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