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中心拟面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诚邀具有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前来报名参加恰谈,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中心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有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查中心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对外签发律师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对中心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特此公示。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85801718 85801768
上一篇:“五一”放假通知
下一篇:中心门诊部清明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