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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Centers For Disease Prevention &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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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单位: 原创文章发表时间:2016-10-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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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在本市的暴发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手足口病疫情造成的危害,控制其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195号)、《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卫办疾控发〔2012〕80号)、《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2版)》(鄂卫办通〔2012〕4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手足口病一般疫情和较大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疫情分级与判定

1.5.1疫情分级

1.5.1.1一般疫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区级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⑴一周内,同一区内发生2 起及以上暴发疫情,或者同一暴发疫情出现1 例及以上重症/死亡病例;

⑵一周内,同一区内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同时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⑶一周内,同一区内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同时病例数累计在100例及以上;

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例,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以及人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1.5.1.2较大疫情:1周内,本市两个区同时出现一般疫情,并有扩散趋势;1周内,本市一个行政区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1.5.2病例诊断标准

见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卫办医政函〔2011〕382号)。

1.5.3疫情性质判定

一般疫情由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进行判定,较大疫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进行判定。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在武汉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本市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情况;发生较大级别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队伍培训和手足口病疫情应急演练,指定医疗救治医院;向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本地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情况;发生一般级别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2.2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市、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组。

2.2.1医疗救护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内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病人的医疗救治。

2.2.2预防控制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3检测技术专家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

2.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市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反馈和上报;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对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进行复核。

2.3.1.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上报;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报告、疫点、疫区消毒和病原学监测;负责病例样本的采集、上送;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3.2医疗机构

负责手足口病病人的诊断和转运工作,定点医院负责病人收治,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2.3.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3疫情监测、预测、报告与通报

3.1疫情监测

3.1.1日常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卫发明电〔2010〕38号)、《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2011年版)》(卫办医政函〔2011〕382号),做好病例的诊断、疫情报告工作。发现有暴发、流行趋势时,应及时向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3.1.2应急监测

暴发、流行期间,相关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在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监测,主动搜索病人。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及时督促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3.2疫情预测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地及相邻地区的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对本地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区卫生计生委依据预测结果,必要时提请同级政府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3 疫情通报

当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市、区卫生计生委应及时向相关的区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

4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4.1一般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出现一般疫情时,经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开展疫情评估,拟定《手足口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出是否申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响应的建议。必要时,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1 区卫生计生委应急响应

4.1.1.1成立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参与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1.1.2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疫情信息。

4.1.1.3 开展人员培训、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4.1.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响应

4.1.2.1疫情监测与报告。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信息。

4.1.2.2 流行病学调查。按《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开展病例个案调查;依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核实诊断;描述病例在时间、地点和人群上的分布,从流行病学上分析传播链,追溯传染源。

4.1.2.3检验检测。开展对病例的采样、送检工作。

4.1.2.4 疫点、疫区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等。对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场所,可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停班/校处理。

4.1.2.5 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手足口病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上班、上学,应要求其注意个人卫生,出现不适时及时就医。

4.1.3 医疗机构应急响应

4.1.3.1加大手足口病病例监测力度。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开展症状监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门诊,对疑似病人详细登记、问询和检索。

4.1.3.2医疗救治。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对其实施住院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发现重症病例转送指定医疗救治医院。

4.1.4 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响应

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4.1.5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各区疫情处置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4.1.6 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指导疫情处置。

4.2较大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

当出现较大疫情时,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拟定《武汉市手足口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出是否申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反应的建议。必要时,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应急处理工作。

除了采取一般疫情应急响应外,还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市内医疗卫生力量参与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

4.2.2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专家组赴现场参与疫点、疫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2.3 疫情发生地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对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接触者及可能与流行有关的重点人群开展监测。

4.2.4 市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4.2.5 请示政府采取紧急疫情控制措施,如禁止大型聚会,停课、关班等。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疫点(区)内各项措施均己落实,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后;或者连续两周内发病率已降至5年平均发病水平,由疫情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一般疫情:由疫情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疫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5 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由市、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5.1.1流行病学分析与评价。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尽快查清手足口病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暴发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包括罹患率、报告及时率、样本的病原分离率等。

5.1.2消毒效果评价。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5.1.3结案报告。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后续病例的描述、流行病学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效果评估等,要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疫情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应对类似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要求在疫情处理结束后2周内完成。

5.2激励机制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3责任追究

根据《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根据《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

7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报市政府备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印发,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遵照执行,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8 附则

8.1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