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全省碘盐监测结果和监测质量检查评估的通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08-06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全省各地按照《湖北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修订)》和《湖北省碘盐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完成了2007年的碘盐监测工作。为了解各地执行情况和碘盐监测质量,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17个市州、20个县市进行了碘盐监测质量抽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碘盐监测结果
    (一)1~6月份第一层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碘盐监测。全省共检测496批次,合格484批,批质量合格率97.58%,盐碘含碘均数为32.02mg/Kg。
    (二)居民户碘盐监测。 
    1、全省监测结果。全省76个县市开展了居民户碘盐监测,应检测盐样品21888份,实际检测21900份,咸宁市超额完成了监测任务。全省居民户碘盐合格份数20886份,不合格886份,非碘盐128份,碘盐覆盖率为99.37%,碘盐合格率为95.64%,合格碘盐食用率95.05%,非碘盐率0.63%。 
    2、各市、州碘盐监测情况。2007年度各市、州碘盐覆盖率都达到98%以上,有3个市州达100%,占市州数的17.65%;碘盐合格率最高的为荆门市达100%,最低的潜江市为84.27%;合格碘盐食用率最高的市州为荆门市99.74%,最低的市州为潜江市83.68%,鄂州市、潜江市合格碘盐食用率均低于90%(详见下表)。


    3、各县市碘盐监测情况。在全省76个碘盐监测县(市、区)中,有67个县(市、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占监测县市的88.2%,9个县(市、区)在90%以下,分别是黄陂(88.89%)、公安(78.13%)、宜城(89.93%)、鄂州(83.68%)、潜江(83.68%)、英山(89.58%)、蕲春(85.76%)、利川(89.93%)、来凤(75.35%)。 
    二、全省碘盐监测质量检查评估 
    (一)检查县(市)。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来凤县、建始县、枝江市、秭归县、浠水县、麻城市、房县、襄阳区、应城市、石首市、赤壁市、广水市、钟祥市、大冶市、江夏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和神农架林区共20个县(市、区)。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按照《湖北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修订)》和《湖北省碘盐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全省统一抽调人员,分6组进行碘盐监测质量检查评估。采取听工作汇报,对碘盐监测采样、实验室盐样检测及监测结果的使用等工作进行抽查,并对部分保留监测盐样进行实验室复核。 
    (三)检查结果 
    1、领导重视。各级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十分重视碘盐监测工作,列入2007年疾控工作计划,予以安排部署;市、县CDC都安排有专人负责碘盐监测工作。由于各地长期有效的工作,确保了我省碘盐监测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2、盐样采集落实。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在本年度开展碘盐监测的1个乡(镇)的1个村8个居民户进行入户调查,应随访160户居民,实际随访153户,走访率95.63%,对照县CDC碘盐采样登记表,采样相符149户,符合率为97.39%,不相符4户(其中建始县1户、襄阳区2户、秭归市1户)。各检查组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居民户家中食盐进行了含碘定量检测,共检测153户,发现2户盐碘不合格和3户非碘盐(其中神农架1户,钟祥市1户,应城市3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73%,此结果与全省常规碘盐监测结果基本—致。 
    3、实验室检测质量可靠。20个县(市)CDC实验室都有盐样检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检验记录规范,除麻城市CDC未按要求保留检测盐样外,其他县(市)均有留样。对每个县(市)留样中随机抽取5个盐样回省CDC复核,共复核95份,经配对T检验分析,19个县市盐碘检测结果与省CDC复核结果相符,说明各县市实验室检测质量可靠。 
    4、及时反馈监测结果。除广水市外,其他抽查县(市)都于6月30日前向所辖市级CDC上报了碘盐监测结果及监测报告,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各地对监测中发现的非碘盐还进行了个案调查。除襄樊市、荆州市CDC外,其他市、州CDC都在规定的时间(7月10日前)上报监测结果。 
    5、碘盐监测质量检查综合评定。全省碘盐监测质量检查评估说明,我省各地碘盐监测工作落实,监测结果与评估结果—致,监测结果可靠,证明我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措施是落实的。以抽查的县、市碘盐监测质量代表市、州质量,按照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监测结果等方面,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定,95分以上为优、95-90分为良、90分以下为一般,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武汉市、仙桃、潜江、鄂州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神农架、随州市为优,荆州市、天门市为良,恩施州、襄樊市、黄冈市为一般。 
    三、存在的问题
    (—)极个别县、市领导重视不够,未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采样,入户采样不到位,如襄阳区。 
    (二)9个县市居民户碘盐监测合格率未超过90%。 
    (三)恩施州CDC未按要求制作所辖县市采样分布图和填写乡、村、居民户抽样记录表,荆州和荆门市CDC的乡、村抽样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四)部分县(市)盐样采集量过少,影响了实验室检测质量,麻城市CDC未按要求保留监测盐样备查。 
    (五)广水市没有按时完成监测任务,襄樊市、荆州市CDC未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影响了全省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六)个别市CDC未对辖区县、市碘盐监测进行督导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碘盐监测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导措施,通过多年的防治,我省已有效的控制了碘缺乏危害,但环境缺碘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改变,食盐加碘必须长期有效的坚持下去,否则将死灰复燃。开展碘盐监测是了解防治措施落实,科学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碘盐监测工作的长期性认识,提高落实食盐加碘对巩固和扩大我省已取得的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的重要性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碘盐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疾控中心要固定专业人员,开展碘盐的采样和监测工作,确保碘盐监测工作长期有效的进行。 
    (二)各级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修订)》和《湖北省碘盐监测质量控制方案》的要求开展碘盐的采样、监测、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充分利用好监测结果,科学指导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对发现未按监测方案要求监测或虚报监测结果的县市,在全省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州CDC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碘盐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省CDC要加强对全省碘盐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监测力量薄弱、碘盐合格率偏低、督导检查有问题地区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监测质量。 
    (四)加大查处非碘盐充销力度。我省是产盐大省,产大于销的矛盾十分突出,各地在做好日常碘盐监测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大碘盐市场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盐业、工商等部门加强盐业市场的管理,查处非碘盐和劣质盐,尤其是要加大对盐厂周边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食上合格碘盐。 
    (五)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各市、县CDC要以每年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碘缺乏病的防治知识,使群众自觉购买合格碘盐。 

(来源:省卫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