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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11-08-1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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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大量增加。要制定并实施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会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二)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更加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三)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四)大力发展老龄服务。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加快发展护理康复服务。(五)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六)完善老龄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七)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
  会议听取了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的汇报。2010年,5项基金总收入17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总支出13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超过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今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编报范围,明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编报范围。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