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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4-11-0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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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防艾办〔2004〕14号 制订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关 键 词:艾滋病 防治 宣传教育 方案 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0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国艾办发[2004]4号)和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的《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鄂防艾办[2004]2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和当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 (2004~2008年) 一、背景 为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市政府下发了《武汉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在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的工作中,我市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新局面。近年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多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居民和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与艾滋病防治实际需求相比,无论在广度、深度和持久性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有利时机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确保《中长期规划》艾滋病防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二、目 标 总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范,建立健康的行为,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到2005年,全市居民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80%以上。 到2008年,全市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高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5%)达到75%以上,中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21-0.49%)达到65%,低流行地区(成人感染率≤0.2%)达到5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0%以上。 三、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大力开展全民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 (四)重点做好农村地区和广大青少年、妇女及流动人群的宣教工作; (五)认真把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 四、措施与要求 (一)大力提高大众媒体的宣传频度,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 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保证大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技术支持。 1、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日常规划,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有关卫生健康栏目以突出科普知识教育为主。各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1次,并不断增加播出频次。 2、全市各主要报纸、期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到2005年,市各主要报纸、期刊要达到每周或每期刊登1次以上;其它报刊类每月也应有相应内容;刊载率要逐年提高。到2008年,市主要报纸、期刊达到每周或每期刊登2次以上。 3、市内各主要互联网站要设有艾滋病防治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目,内容定期更新并与国家,省和市艾滋病防治网建立直接链接。到2005年,武汉热线,武汉市各新闻网站均应设有宣传专栏和直接链接,主要综合类网站的专栏设置和直接链接率达到80%;到2008年,主要综合类网站的宣传专栏和直接链接率达到100%。 (二)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 宣传部门要着力抓好农村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农业部门要给予密切协调配合;卫生与文化部门提供适合农村地区的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人口计生系统也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宣传服务网络的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 1、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到2005年,每个乡镇广播站要有1套以上录音材料;重点地区和流行地区乡镇的宣传广播每周1次以上,其它地区乡镇每2周1次;到2008年,每个乡镇广播站要有3套以上录音材料;重点地区和流行地区乡镇的宣传广播每周2次以上,其它地区乡镇每周1次; 2、村村张贴宣传挂图。到2005年,每村至少有6条标语口号, 村宣传栏率达到100%; 3、各地要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纳入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内容。到2005年,农村每户有艾滋病宣传单。 4、充分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如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定期举办巡回展览或其它文艺宣传活动。 (三)继续加强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 以教育为主,卫生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1、对各类大、中学校的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到2005年,达到100%;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到2005年,发放率达到100%; 2、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大、中学校教学计划,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大学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专题讲座或教学课时平均每学年1课时以上。到2005年,各类大、中学校完全开课率达到100%; 3、在各类大、中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到2005年,达到80%;到2008年,达到100%;在各类大、中学校的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到2005年,达到70%以上;到2008年,达到85%以上; 4、各级党校要将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讲座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四)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加强防治艾滋病的宣传 文化、公安、工商、旅游、人口计生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自负责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1、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和每年至少一次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到2005年,经营者年培训率及考核合格率均达100%; 2、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到2005年,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3、在公众聚集场所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到2005年,达到80%或以上;到2008年,达到100%。 (五)针对青少年、妇女、流动人群、高危行为人群和脆弱人群的特点,开展广泛的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人口计生、卫生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社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在大众的普及教育中,抓好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1、在全市企业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到2005年,职工培训率达到60%以上;到2008年,职工培训率达到85%以上; 2、大中型企业要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在俱乐部方便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到2005年,达到50%以上,到2008年,达到85%以上; 3、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制作浅显易懂的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系列宣传材料;利用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市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4、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列为全市妇联“女性素质工作”的重要内容,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5、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发放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开设宣传栏。到2005年,达到85%以上;到2008年,达到100%; 6、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到2005年,求诊者和咨询者的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 7、全市宾馆旅店在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到2005年,星级宾馆旅店达到80%以上;到2008年,宾馆旅店达到90%以上。 (六)积极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 铁路、民航、交通、海关、质检和城建等部门要积极进行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1、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广播内容中,到2005年,达到100%; 2、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到2005年,达到60%以上;到2008年,达到80%以上; 3、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港口候船厅(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室)和城市地铁沿线各站台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到2005年,民用机场航站楼、铁路、公路、港口候机/船/车厅(室)及城铁站台的宣传材料摆放率达到80%以上;到2008年,达到100%; 4、有电子显示屏的候机/船/车厅(室),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到2005年,达到每天播放1次以上;到2008年,达到每天播放3次以上;在民用机场、铁路的特等、一等和二等火车站、港口适宜的地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到2005年,达到60%以上;到2008年,达到80%以上。 (七)推动城市主要路段的公益广告牌建设 宣传、工商、文化、城建、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设立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城管部门要统一规划,在适宜的公众地段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到2005年,达到50%以上;到2008年,达到70%以上。 (八)加强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1、在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到2005年,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 2、上述羁押场所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宣传教育。到2005年,羁押人员回归社会前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中长期规划》及其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区政府有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责任。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督导、检查评估方案。各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年度宣教工作计划(包括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督导、检查评估方案)于当年的4月份之前上报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区财政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区政府要应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 从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安排适当数量的宣传经费。各区、各有关部门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更多的资金用于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武汉市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和评估小组,根据本《方案》并结合《中长期规划》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同时接受国家及省的督导检查及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督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年度宣传教育工作于次年元月份上报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并由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五)各区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开展的艾滋病防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当地宣教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资料来源 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