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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是预防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保护了绝大多数人群健康,但同时也有极个别人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充分考虑到受种者的权益,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自费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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