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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9-07-16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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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作了明确的定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005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对于准予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不是人人都可以随意食用。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应当注意:①确认该产品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②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看其保健功能和适宜的人群;③了解其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物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问是有区别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代替食品。如果有了疾病,首先应该就医,由医生进行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切不可有病不就医,有病乱投医,有病不吃药,有病乱吃药。更不要听信不实的,甚至是虚假的广告宣传,否则会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