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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部分癌症早诊早治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02-0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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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疾控发〔2007〕12号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新疆等省(区、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我国癌症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的工作目标,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部组织制定了《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鼻咽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肝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和《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在组织实施该项目中参考。
附件:
1.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鼻咽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
3.肝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
4.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技术方案
5.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查看附件内容请点击这里

 

 

(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政策信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