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4年2月,隶属于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伦理办公室和伦理档案室,临床试验伦理委员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伦理委员会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中的伦理审查规范,以《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的伦理原则为指南,对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道德进行审查,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伦理委员会委员由从事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外单位人员组成。目前伦理委员会委员共13名,其中男性委员7名,女性委员6名,并有2名外单位委员。
伦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查由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批工作。伦理委员会的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准则。伦理事务的沟通形式包括网络、邮件、电话交流和面谈等方式。
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伦理办公室电话:027-84911891
邮箱:whjkllwyh@126.com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子山大道1号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区)A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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