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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9-09-1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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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先天残疾的人员还是后天致残的人员,无论患了什么疾病的人,都应当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艾滋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患者都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帮助,他们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就医等权利,不要把他们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要鼓励他们战胜疾病。
    由于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以及对该类疾病的认识不够,人们往往容易对感染者或患者进行道德判断,把这类疾病与不良行为联系起来,从而对感染者或患者个人甚至其家庭产生歧视。而感染者或患者出于恐惧,往往不敢暴露自己的检测结果,或延迟寻求治疗,从而影响疾病的尽早治疗,并可能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方法,病毒感染者或患者心理上会有很大的压力,并可能以不同的态度接受患病的现实。在面临歧视时,有可能产生自卑、绝望、愤怒甚至报复的想法。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成员对患者负有照料和监护责任,不仅不应该嫌弃、遗弃,还要积极帮助患者接受治疗、进行康复训练。社区要创造条件帮助患者康复。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康复后的病残人员,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