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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72.8%水质合格

发表单位: 武汉市疾控中心发表时间:2007-08-2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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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通报2007年全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对4777家游泳场所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指标全部合格的有3479家,占72.8%(2006年为67.5%)。检查中发现511家游泳场所存在违规行为,行政处罚460家,其中停业整顿15家。
  据介绍,在检查的5200家游泳场所中,424家游泳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有361家,94.0%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内蒙古、吉林、海南、青海等省、自治区游泳场所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持有率为100%。游泳场所中设置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占93.5%,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占96.8%,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占94.6%,具有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别占91.7%、77.7%和76.3%。游泳场所设置性病及传染病禁泳标志的占91.5%,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水质监测记录的分别占85.5%、83.1%、87.5%和84.4%,使用消毒产品全部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占82.0%,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明的占83.2%

(来源:健康报网)